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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科普知識 查看全部

看國際ROP指南如何推薦早產兒視網膜病變患者標準化診療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發(fā)生在早產低體質量兒的一種視網膜血管增生性病變,是全球兒童致盲的首位原因。輕微的ROP會自愈且沒有什么后遺癥,而嚴重的ROP會導致視網膜脫離,視力下降甚至失明。對周邊視網膜進行冷凍療法或者激光光凝雖然能減輕病情但并不能完全治愈,抗VEGF玻璃體內注射逐漸成為ROP的一線治療方案。2020年12月10日,日本眼科學會等4個委員會聯合發(fā)布了《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的抗VEGF療法臨床指南》,就ROP抗VEGF治療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歸納。該指南是目前已知唯一一個關于ROP抗VEGF治療的指南。掌握ROP分區(qū)與分期,理順診療思路國際ROP分類體系有著重大的意義,它為全球ROP的診斷提供了一個統(tǒng)一、可比較的標準,也為ROP的治療決策、預后觀察及多中心合作奠定了基礎。根據最新的國際ROP分類第3版(iICROP3)的描述,ROP的關鍵臨床指標包括分區(qū)、分期、附加病變和附加前病變。明確ROP治療目標,了解治療適應癥ROP治療的目標是抑制玻璃體內異常新生血管生成,促進無血管視網膜的正常血管化,支持視網膜的神經和血管發(fā)育,改善視覺及系統(tǒng)發(fā)育預后。基于這個原則,目前大部分研究和臨床實踐的初次治療適應證遵從ETROP試驗的標準3,即有以下任何一種ROP表現時,在72h內治療∶(1)帶有附加病變的I區(qū)所有ROP;(2)不帶有附加病變的Ⅰ區(qū)3期ROP;(3)帶有附加病變的Ⅱ區(qū)3期ROP;(4)急進性后部型ROP(AP-ROP)。其中在ICROP3中AP-ROP更名為急進性ROP(aA-ROP),應盡可能迅速地治療。掌握ROP不同治療方式,合理選擇治療手段目前應用于急性期ROP(1-3期)的治療方式包括:冷凝(已少用)、激光光凝和抗VEGF藥物玻璃體內注射;對于4期、5期及出現瘢痕收縮等并發(fā)癥的ROP,玻璃體視網膜手術是必要的治療手段。激光治療療效確切,復發(fā)率較低,臨床應用經驗較多,仍是目前ROP治療金標準。但激光操作侵入性較抗VEGF玻璃體內注射高,治療后患者一般情況可能惡化,光凝的瘢痕影響周邊視野,治療后高度近視率升高1??筕EGF治療組織損傷輕,操作簡便快捷,可較安全地治療全身情況危重或屈光間質混濁患者,在特定病例中具有不低于激光光凝治療的療效,在急進性ROP、I區(qū)病變的治療復發(fā)率和不良解剖預后較激光光凝低,可使部分病例的視網膜血管繼續(xù)發(fā)育至原無血管區(qū),且高度近視、弱視發(fā)生率較低1。玻璃體視網膜手術可充分解除視網膜牽引,對4、5期ROP是必要的治療手段。目前尚無選擇ROP治療方法的絕對標準。因此,要綜合考慮各治療方法的優(yōu)缺點、本醫(yī)療機構的條件及隨訪計劃,向家屬充分說明后,才能選擇個體化的最優(yōu)療法。掌握抗VEGF治療在ROP中的適應癥與應用近年來研究證明VEGF在ROP的病理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已有多項臨床試驗證實抗VEGF玻璃體內注射治療ROP的有效性和安全性4??筕EGF玻璃體內注射逐漸成為ROP的一線治療方案。RAINBOW研究是一項比較雷珠單抗與激光光凝治療ROP的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5,比較了激光光凝和雷珠單抗玻璃體內注射治療ROP的成功率。該研究納入26個國家的87個中心,共入組225例病例,將患者隨機分為雷珠單抗0.2mg組、雷珠單抗0.1mg組和激光光凝組。研究結果顯示,雷珠單抗0.2mg組、雷珠單抗0.1mg組和激光光凝組治療成功率分別為80.0%、75.0%和66.2%,總體比較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但是,如果加上雷珠單抗0.2mg組治療后20周因視網膜脫落出組的1例療效良好患者,雷珠單抗0.2mg組的治療成功率高于激光光凝組,差異有統(tǒng)計學意義。雷珠單抗治療未發(fā)現嚴重的并發(fā)癥。因此,研究推薦使用0.2mg雷珠單抗作為ROP的治療選擇。指南指出,截至2020年10月,在歐洲和日本被批準用于治療ROP的抗VEGF藥物僅有雷珠單抗,劑量為單眼0.2mg/次(0.02ml)。另外,雷珠單抗有瓶裝和預填充2種劑型,被批準用于ROP治療的僅為瓶裝制劑。規(guī)范ROP抗VEGF注射及隨訪,細節(jié)需把握指南給出了抗VEGF治療操作的注意事項:早產低體質量兒手術視野(面部、眼球)較小,睫狀體平坦部未發(fā)育成熟,因此應在角膜緣向后1.0~1.5mm處刺入注射針頭。需要特別注意,如果像成人一樣在角膜緣后3.0~4.0mm穿刺注射,很有可能會穿透視網膜。另外,由于新生兒晶狀體相對較大,因此應向下(平行視軸、朝向后方)入針。如果像治療成人患者一樣針尖垂直于眼球壁朝向眼球中央,就有穿透晶狀體的危險。同時,指南推薦,應根據ROP的類型和嚴重程度、患兒的全身狀態(tài)、本醫(yī)療中心的管理方案來綜合決定雷珠單抗治療后的觀察標準。在給藥后的1年內,最好每2周左右進行1次眼底檢查,但在追加視網膜激光光凝治療后,或視網膜血管發(fā)展到Ⅲ區(qū)的情況下,可以每2~3個月檢查1次眼底。對于A-ROP,給藥后2~3周內需要每周進行2次眼底檢查。即使聯用視網膜激光光凝治療,也會有后期復發(fā)的病例,所以給藥后4個月內建議每周進行l(wèi)次眼底檢查,之后也以1~2周進行1次眼底檢查的頻率進行隨訪。對于需要再次治療的情況,指南指出,雷珠單抗再次治療的時間間隔應為1個月以上。在A-ROP和I區(qū)ROP中,出現初次抗VEGF治療后纖維血管組織增生充血、視網膜血管擴張迂曲、殘存異常血管吻合及視網膜血管的活動性不降低的情況,應早期聯合激光光凝治療。對于纖維增生膜廣泛且牽拉性視網膜脫離范圍較廣的患兒,應選擇玻璃體切割手術。總結綜上,ROP的抗VEGF治療由于操作簡單有效,近年來其臨床應用的適應證癥不斷擴大。2013年ROP治療共識認為對于I區(qū)3期伴附加病變的ROP可以考慮行抗VEGF藥物治療6。目前普遍觀點為對于Ⅰ區(qū)病變建議首次治療時首選抗VEGF藥物治療。雷珠單抗在今年8月17日正式在中國獲批ROP適應癥,是目前唯一獲批ROP適應癥的抗VEGF藥物,為ROP患兒視力挽救帶來了希望,其全適應癥為我們終身眼健康扛起守護大旗!掌握ROP不同治療方式,合理選擇治療手段